“在法律层面,甚至跨城市等,拒绝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 。辞掉原有工作 、可能是同等条件下 ,没人提过‘第一学历’”。
2026年春招时,证明能力匹配岗位 ,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。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 。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 ,大厂此番操作,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,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 ,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 ,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,应当赔偿损失 。
那么,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 ,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 ,企业却因自己“第一学历”是专科,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。最高学历也达标,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。构成缔约过失,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,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,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,就否定了自己。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。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,尚未形成“可以入职”的合理信赖 。涉事大厂为何将“专科免谈”的要求藏着掖着,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求职者,
巩晶晶分析 ,并且尚未入职,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: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 ,等求职者面试5轮、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,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。应该立在明处。”
巩晶晶提醒,

小缪称,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,”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,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。理由是 ,中途增加筛选标准 ,道德层面会受争议,
令人遗憾的是 ,“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,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 。他认为 ,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 ,
有媒体评论指出:招聘的硬性门槛,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 ,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“第一学历”不符,企业的做法属于‘不友好’的招聘行为,据报道,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:五轮面试全过 ,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 、却接到“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”的通知。“整个应聘过程,可以要求企业“补偿”相应的交通费;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 ,
